市教委發(fā)”中小學學籍管理辦法”6月10日實施
作者:中學部校長黃以惠 來源:未知點擊數(shù):
次發(fā)布時間:2014-05-26
依據新規(guī),本市普通高中生不予轉學。確有特殊原因,經區(qū)縣教委審核,報市教委備案后,可在教學水平相當?shù)耐惛咧兄g申請轉學,且只能在寒暑假放假前一周或開學后一周提出申請。轉學實行”籍隨人走”,隨轉學籍信息和檔案。
中小學起始年級的第一學期及畢業(yè)年級,不辦理轉學手續(xù)。
小學、初中不得強迫學生轉學,無正當理由不得轉學。
中小學起始年級的第一學期及畢業(yè)年級,不辦理轉學手續(xù)。
小學、初中不得強迫學生轉學,無正當理由不得轉學。
上一篇:學生是老師情感的來源